下列行为属于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范畴:
(一)思想政治纪律方面
1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2.违反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,损害国家利益、民族利益、人民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,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3.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,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、邪教活动,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。
4.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,或发表不当言论。
5.破坏民族团结,歧视、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。
6.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、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,公开泄密。
7.携带、寄送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、出版物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。
(二)学术道德方面
8.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,剽窃、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、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、调查结果等行为。
9.篡改他人研究成果。
10.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,故意捏造、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、结论或引用的资料,伪造科研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释,或者捏造事实、编造虚假研究成果。
11.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。
12.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署名,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署名,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,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、贡献。
13.在申报课题、成果、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、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。
14.买卖论文、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。
(三)教育教学方面
15.未经批准,随意调、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,并产生不良影响。
16.备课不认真,教学内容、课件陈旧以及照本(屏)宣科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。
17.在命题、审题、考试等过程中泄露、变相泄露试题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。
18.违反考试(评卷)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,影响考试公平、公正的行为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。
19.不积极、不主动、不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,没有尽到导师职责,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。
20.试卷批改、毕业设计(论文)、实验报告评阅等不认真、不严肃,违规让他人代批代阅并产生不良影响。
21.讽刺、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(四)工作作风和生活行为方面
22.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、拒不接受校院分配的其他工作。
23.违反学校相关规定,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24.违反工作纪律,无故旷教。
25.擅自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。
26.假公济私,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专利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。
27.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。
28.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出现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 骚扰行为。
29.造谣、传谣,对他人进行诬告、陷害、侮辱、诽谤和人身攻击。
30.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,打架斗殴,煽动闹事,组织参与非法集会、违法上访等活动。
31.作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、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,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、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。
32.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,包括利用网络从事此类活动。
(五)廉洁从教方面
33.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评先、入党、选拔学生干部、研究生推免、奖(助、贷、补)学金评定和教师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绩效考核等工作中,徇私舞弊,谋取私利。
34.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,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35.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。
36.占有学生应得奖助学金等。
37.在论文指导、评审、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,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利益。
38.违规使用教学、科研经费,利用教学、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,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。
(六)其他方面
39.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。